你是一个律所的主任,一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家属找到你,你开口要五十万,这没问题,案件委托本来就是相互的,你敢要这价,家属也愿意出,但前提是,你得值这个价,你的服务值这个价,你将来给当事人和家属的交代也能值这个价。
可你收完了这笔钱,转身从五十万里拿出五万给律所其他律师,其他律师拿出五千块钱找个实习律师陪着一起会见,调卷,分析案情,最后支使实习律师写几页辩护意见再由其他律师交到你手里,等开庭时你嗡嗡从头念到尾然后就等判决结果了。
若是如此,别说人家花五十万,就算花五百块钱都冤枉,不仅耽误事儿,还损害律师整个行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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