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点一哥
26-07-05 20:08 微博认证:深圳市濠森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我个人认为LV商标图案本身就非法!!!
这里的“非法”,不是说法院已经这样认定,而是想追问一个更根本的问题:
如果一个花形本来就来自传统纹样、公共审美,品牌能不能把它注册成商标后,再反过来限制别人正常使用?
四瓣花不是现代品牌凭空发明的。唐代器物、服饰纹样、建筑花窗里,早就有类似的四瓣花、菱形花、小朵散花纹。
LV当然可以保护自己的老花组合,但不能把所有相似花形都解释成自己的专属资产。
商标保护的是“识别来源”,不是“圈占文化元素”。
即使一个图形注册成功,保护范围也应当回到具体图形、具体类别、具体商品服务和实际混淆可能。
所以这案子真正该问的不是“像不像”,而是:
LV凭什么能把传统纹样基础元素,扩大到奶茶杯和茶饮门店?
如果国际品牌把传统纹样元素注册后,就能对中国茶饮品牌发起跨行业围堵,那以后故宫纹样、园林花窗、宝相花、缠枝纹,是不是都可能被商业品牌“先注册、再垄断”?
我支持保护 LV 的品牌识别,但反对把公共传统纹样变成私产。
商标权不是文化圈地证。
大牌可以维权,但一朵传统花纹,不该管到每一杯奶茶。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