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志明律师
26-07-05 16:55 微博认证:律师 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刚在我住的小区附近看到一辆“流浪犬收容车”,这个信号很好。希望有关部门切切实实做点实事,把流浪犬治理工作做好。实事做好了,烦心事就会少一点。。。

鉴于流浪犬身上没有“流浪”二字,我的建议是,没有主人牵引的狗均为流浪狗,全部收容,限定时间招领。招领过期符合卫生条件的给狗肉馆、饭店有偿使用,或者给其他公益食堂无偿使用。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迅速无害化处理。#庄律说法#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