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摸自行车遭掌掴事后女子不肯出面# 2026年7月2日,陕西渭南临渭区一小区电梯内,9岁女孩夸赞女子自行车好看,伸手轻碰车把手,并无损坏车辆的想法,该女子没有提前口头劝阻,直接拿着钥匙扇打女孩脸部,造成女孩半边脸红肿。女孩内心害怕,回家后不敢告知家长,家长发现孩子脸部肿胀,调取监控掌握证据后报警。
截至7月5日,打人女子始终不肯亲自出面沟通、道歉,所有体检、协商事宜都只让丈夫代为处理,家属对此十分不满。同日临渭公安发布通报,案件已立案并依法处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相关细节不予公开。
女孩身体检查已经完成,但事后频繁恐惧、夜里惊醒,留下明显心理创伤,家属核心诉求为打人女子本人当面道歉,并承担孩子后续心理疏导相关费用与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层面,此次殴打行为未达到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标准,但不代表无需担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需从重处罚,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至一千元罚款。同时打人者行为侵犯女童健康权,依据民法典需承担完整民事赔偿责任,委托他人处理不能抵消本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定责任。 http://t.cn/AXoCCF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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