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吨煤矸石违规倾倒沟壑,生态隐患亟待依法彻底治理
——山西沁水县嘉峰镇上坪村固废违法堆放问题法治剖析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防范矿山固废带来的水土、大气、地质环境风险,是矿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刚性工作要求。近期发现,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上坪村周边自然沟壑内,存在大规模煤矸石非法倾倒堆存问题,数百万吨煤矸石未经合规审批,被随意堆积在天然沟谷之中。该行为违背固体废物管理、矿山生态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持续破坏区域自然地貌,埋下多重环境安全隐患,亟需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能源、属地政府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严格执法追责,推动生态环境全面修复 。
一、现场违法事实突出,多维度生态风险持续释放
煤矸石属于煤炭开采产生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在合规堆场处置,落实防渗、防流失、防扬尘、防自燃等管控措施。涉事区域将总量达百万吨的煤矸石直接倾倒于天然沟壑,未建设标准化固废贮存场地,未履行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法定手续,没有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违法危害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严峻。煤矸石内部含有硫分、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沟壑无防渗垫层,雨水持续冲刷堆体,淋溶渗滤液会顺着沟谷土层下渗,持续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体,会逐步破坏区域地下水水质,威胁周边村庄饮用水安全。堆积体量巨大,污染物释放周期漫长,极易形成长期性、难以逆转的水土污染。
第二,扬尘污染与自燃隐患显著。裸露堆积的煤矸石没有进行覆土压实、防尘覆盖,大风天气下细小颗粒物四处扩散,形成持续性扬尘污染,影响上坪村及周边村落空气质量。同时煤矸石具备自燃特性,大规模松散堆积极易发生自燃,释放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烟气,造成大气二次污染。
第三,破坏自然地形,诱发地质灾害。天然沟壑是区域自然水文通道,大量固体废弃物填满沟谷,改变原有排水走向。在降雨集中时段,矸石堆体稳定性下降,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矸石垮塌等地质灾害,威胁沟谷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随意填埋沟壑,侵占林地、未利用土地,破坏原有地表植被,造成不可逆的地貌损毁。
第四,违背固废处置政策导向。按照国家大宗固体废物治理政策,煤矸石优先采用井下充填、生产绿色建材、土地复垦等资源化利用方式,严禁在自然沟谷无规划、无管控大规模露天倾倒堆放,该点位属于典型粗放处置、非法排污的固废违法点位,与矿山生态修复、固废综合治理要求完全相悖 。
二、对应法律法规梳理,明确违法定性与执法依据
该起大规模倾倒行为明确违反多部现行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可依据对应条款开展行政处罚、生态索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本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防控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明确,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废,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按照固体废物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核算,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百万吨级别固废处置成本极高,可依法实施高额处罚。对于恶意长期倾倒、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报请政府批准责令相关生产企业停业整顿 。
2.《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规章明确禁止设置永久性矸石堆场,临时堆放场地必须具备综合利用方案,天然沟壑不属于合规贮存区域,严禁随意填埋倾倒。煤炭企业应当落实煤矸石资源化消纳主体责任,不得将煤矸石违法交由第三方随意丢弃堆放,产废企业需要承担全部污染治理与生态赔偿责任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在沟壑区域大规模堆放固废,未经自然资源部门用地审批,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同时人为扰动沟谷地表植被,降低水土保持能力,违反水土保持管控规定,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可同步立案查处,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污染环境罪相关规定
非法倾倒处置煤矸石数量巨大,造成土壤、地下水严重污染,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已达到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企业主管人员、实施倾倒作业的责任人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刑事层面的严厉震慑。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违法倾倒行为造成生态系统功能受损,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法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由责任企业承担矸石清运、土壤治理、地下水修复、植被恢复等全部治理费用。
三、多层级综合执法治理建议,实现源头整改闭环
为彻底消除该重大生态隐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议统筹省、市、县三级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全流程治理措施。
一是全面开展现场勘查取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能源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核查,精准核算煤矸石堆存总量,采集土壤、地下水样本监测污染指标,固定影像、勘验笔录等完整证据,锁定违法责任主体,厘清煤炭生产企业、运输单位的对应责任。
二是依法从严实施法律惩戒。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高额行政处罚;自然资源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处罚;确认存在生态环境损害后,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督促企业正视违法后果,主动承担治理义务。
三是限期清运物料并开展生态修复。责令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清运全部违规倾倒的煤矸石,将固体废物转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利用。矸石清理完毕之后,对受污染土壤开展治理,平整沟谷地形,补种植被,恢复沟壑原有自然生态样貌,消除水土污染、地质灾害遗留隐患。
四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排查机制。沁水县及嘉峰镇政府以此案为警示,对辖区煤矿企业煤矸石处置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向山谷、荒沟非法倾倒煤矸石的违法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矸石井下充填、建材利用等合规处置模式,从源头杜绝违规倾倒问题再次发生。
四、结语
矿山生态治理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域绿色发展的关键一环。百万吨煤矸石肆意填埋天然沟壑,表面是固体废物无序堆放,本质是企业法治意识淡薄、生态主体责任落实缺位。只有坚持严格执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生态赔偿、刑事追责等手段,倒逼企业履行治污义务,完成生态修复,才能守住当地生态安全底线,实现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