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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05 16:09 微博认证:发现微视频官方微博

#工作16年被辞退申请赔偿金未获支持#【#女子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被辞退后索赔#,二审将于明日开庭】在工作十多年后,张爱平被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辞退,其状告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张爱平入职后从事保洁岗位,双方多次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因此,被告终止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7月1日,张爱平向澎湃新闻称,其和丈夫应聘门卫被招录,最初并未签订合同。两三年后,工作人员进场,其工作职责增加保洁内容。虽然合同签的是保洁工,但其实际工作职责一直包含保安、保洁,夫妻俩吃、住在门卫室。

7月4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原太原交通运输执法局晋源区分局负责人智先生证实,张爱平合同签的是保洁工,但职责确实包含门卫工作。夫妻俩没有(专门的)休息日,两人轮流值班。

张爱平强调,其丈夫合同里是“门卫”,签的也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这明显与事实不符,实际工作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情形。“十多年来,虽然我家就在附近,但我和丈夫吃、住在门卫室。现在被辞退,心里很不好受。”7月1日,张爱平对澎湃新闻说。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张爱平不服判决并上诉,该案二审7月6日将在太原市中级法院开庭。http://t.cn/AXoCtoBd http://t.cn/AXoCtQKg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