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郭宇欣私下录音已违法#私下谈话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录音公开,直接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民法典第1033条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明确列为禁止行为。公开传播私下录音还可能触及刑事犯罪。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