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蘸盐 老师说被@澎湃新闻 拉黑了,看了一眼我自己,发现也被拉黑了。
我觉得新闻媒体官方账号不应当拥有拉黑用户的权限。
从属性上来说,媒体官微并非私人账号,而是面向大众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相当于线上公共言论广场。即便在技术层面它只是一个账号,但从功能定位和公共利益属性来看,它承担的是公共信息平台的职能,不能降格为私人领域。动用拉黑功能,相当于单方面将网友驱逐出公共空间,变相压缩了网民在这一公共平台上的合法评论空间,也割裂了双向信息互通的渠道。
从法规层面看,这种行为同样站不住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无故限制公众合理的信息获取和正当的评论交流”。媒体官微随意拉黑提出意见的用户,已然触碰了这条红线。此外,《民法典》对名誉权的保护精神也隐含了这样的原则:公众人物和公共机构对社会监督负有更高的容忍义务。手握话语权,就更不能用拉黑手段来回避批评。
其次,这一操作极易变相压制社会监督。新闻媒体被称作“第四权”,负责开展舆论监督,其自身行为理当接受公众审视。如果可以随意拉黑提出批评,指出问题的网友,屏蔽不同看法,就会拥有一把轻易扼杀反对声音的工具,回避质疑、掩盖疏漏,使得针对媒体的公众监督形同虚设。
再次,这种做法违背媒体应有的对话精神,损耗自身公信力。公信力是新闻行业的立身根本,开放的评论区本是互通意见、澄清事实的讨论场。动辄拉黑只会筑起壁垒,打造只有附和之声的信息茧房,彻底失去良性公共讨论的氛围。
在具体操作上,应当要求媒体官方账号公开拉黑标准,必须公开透明,除非涉及明确的人身攻击、垃圾广告和违法违规信息,否则不得拉黑。技术上,建议平台为认证媒体账号提供“评论折叠但不消失”的功能,而非直接屏蔽。每一次拉黑操作必须强制填写理由并推送给用户,同时提供独立的人工审核申诉入口,不能由一个小编说了算。
公共媒体的使命是倾听大众、传递信息,而非筛选听众、隔绝异见。一个不敢直面评论区刺耳声音的媒体,本质上已在公众的信任名单里,把自己悄悄拉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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