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子吃糖_
26-07-05 13:07 微博认证:音乐博主 超话创作官(郭宇欣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律师谈郭宇欣私下录音被曝#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私下录音本是违法行为,后期剪辑片段带有人为指向性引导,不能作为事实依据
网上吃瓜要谨慎,不要随意传播非真实信息,请保持理性
#郭宇欣录音事件公众讨论应保持理性#

·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 《民法典》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也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 《民法典》第1194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适用同样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刑法》第246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根据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500次以上,即属“情节严重”。
· 《刑法》第293条: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
· 《刑法》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