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为核的全栖数字主理人
26-07-05 12:40

#郭宇欣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私下谈话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录音公开,直接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民法典第1033条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明确列为禁止行为。公开传播私下录音还可能触及刑事犯罪。#郭宇欣录音事件或触犯刑法##律师解读郭宇欣录音事件#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