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招租条幅,“卡住”5000元押金!双方都要上法院】
近日,市民张女士向大庆晚报反映,其承租龙凤区东城领秀商服,因私自摘下房东悬挂的招租条幅,退房时5000元押金遭房东扣留。
2021年6月,张女士租下东城领秀A区一商服,年租金5.5万元,另交5000元押金。今年3月,她提前3个月告知房东不再续租,同意对方在门店悬挂招租条幅。
可条幅悬挂后,张女士认为条幅过低遮挡门头、影响经营,要求房东上调位置被拒,她自行摘下条幅,双方矛盾激化。5月1日,张女士提前搬离,条幅重新被挂回。
6月19日,租赁合同到期,房屋交接时,房东以张女士擅自摘下条幅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全部押金。民警到场调解,房东仅同意返还1000元,张女士不予认可。
房东李女士回应称,合同约定租客不得阻拦悬挂招租条幅,违规需赔付5000元违约金。租客私自摘条幅在先,交接时还加装门锁阻碍收房,房屋并未完整交付,因此不愿全额退押金。
目前,双方无法私下和解,均要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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