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通报未成年人电梯内被掌掴#
陕西渭南一名9岁女孩在电梯内因触碰自行车车把被掌掴,当地公安7月5日通报已依法处理但细节不予公开,家长公开控诉“心理创伤谁承担”成为舆论焦点。
一、事件基本情况
1. 发生经过
时间地点:2026年7月2日,陕西渭南某小区电梯内。
行为对象:一名9岁女孩与一名推自行车进电梯的女子。
事发原因:女孩夸赞自行车“好漂亮”并伸手摸车把,遭女子当场掌掴。
2. 事后发现
伤情暴露:女孩回家后脸部肿胀,家长察觉异常才发现情况。
家属反应:孩子小姨张女士表示家人极其愤怒,拿到监控后报警。
前期交涉:女子本人未出面,由其丈夫带孩子做身体检查,警方初期回应称不构成立案。
二、公安通报要点
处置结论:7月5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发布通报,案件已依法处理。
信息公开限制: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细节依法不予对外公开。
网络引导:警方呼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三、多起同类案件处置对比
复制
全屏
表格
事件 时间 涉案人员年龄 处置结果
陕西渭南电梯掌掴案 2026年7月 9岁女童被成年女子掌掴 已依法处理,细节不公开
安徽庐江未成年掌掴案 2026年6月 两名未满14岁女孩掌掴同龄人 传唤调查,道歉,安排心理疏导
四川阆中学生掌掴案 2025年11月 4名14—15岁学生掌掴同校同学 1人治安处罚,3人批评教育并责令管教
陕西渭南案中,家属的核心控诉直指“心理创伤由谁承担”这一法律与伦理之间的空缺地带。
参照安徽庐江案,警方在处置时会同步安排心理疏导与关爱帮扶工作,这在客观上为渭南案提供了可参照的处置路径。
四川阆中案的通报明确指出,网络传播相关视频会对未成年人构成“二次伤害”,这与渭南警方呼吁“不传播相关视频”的出发点完全一致。 http://t.cn/AXo9iUEm
发布于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