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对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提起确认无效之诉,且该类诉讼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行政行为存在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判决确认无效#。 不受起诉期限限制:#此类无效行政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当然无效”,因此理论上不受一般行政诉讼六个月起诉期限的限制。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及会议纪要也指出,对于明显无效的行为,不应机械适用起诉期限制度#。 行政复议同样适用:#《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行政行为存在上述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申请人申请确认无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 对比一般起诉期限:#普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若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则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但确认无效之诉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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