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徐玉强
26-07-05 04:28

#强哥案件播报#【#政府行政人员李孝明冒充原凯乐电器厂法人代表徐光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李士伟伪造的房屋买卖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况下;

反被滨海新区法院“李玉安许强刘永强等审判人员(故意隐瞒李孝明代替徐光文和李士伟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指纹的事实后)捏造上诉人凯乐实业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徐玉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被上诉人李士伟代理人李孝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隐瞒政府行政违法行为证据)的事实,做出(2008)滨汉民初第1653号民事判决”与(2006)二中行初第032号行政裁定“认定凯乐电器厂无民事主体资格企业”情况下,与事实依据黑白颠倒,并存在司法双标,使用法律不统一的枉法裁判真实合法有效,构成同案不同判#】。#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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