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起诉耐克#
看完这场品牌诉讼的完整始末,只觉得巧合叠加到一起,很难让人相信是无心之举。7-Eleven橙绿红三色条纹是沿用几十年的标志性视觉标识,早已注册颜色组合商标,辨识度刻在大众印象里,耐克新款球鞋直接复刻近似配色,本身就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双方推出联名款。
更有争议的是发售日期特意定在7月11日,这天正是对方专属品牌促销日,相当于踩着对方的营销节点造势。7-Eleven事前已经主动沟通协商,希望对方调整配色或是更改发售时间,可耐克全程拒绝配合,执意按原计划宣传铺货,也难怪诉状里直接判定对方存在刻意蹭流量的主观恶意。
很多人误以为单一颜色不受法律保护,其实成套固定排布的色彩组合属于商标保护范畴,这次配色相似叠加刻意挑选品牌纪念日发售,同时触及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两条红线。一旦法院认定侵权成立,耐克不仅要召回销毁所有涉事球鞋,还要承担高额赔偿金,甚至会追加一到五倍惩罚性赔偿。
品牌想要做创意设计完全可以走正规联名渠道,单方面借用成熟品牌视觉与专属节点博热度,本质就是商业搭便车。这次维权也给各大品牌提了醒,知名视觉标识和专属营销节点都受法律保护,靠模糊边界蹭热度,最后只会付出高昂代价。截至目前耐克还没有对外回应,后续庭审结果也格外让人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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