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丽莎白身为王后,拥有独立的宫廷扈从班子与行政官员。这套班子隶属于国王宫廷的外延体系,本质上是王室宫廷的一部分,但运作完全独立,使她能够在丈夫缺位期间履行王后职责。她的私家庄园与地产,是她合法的权力场域¹;她正是通过这套人事网络行使庇护权。但没有任何一位王后可以脱离庞大的官员与仆役群体维持运转:整套班子由她的枢密顾问与宫务大臣统领,所有人最终都只对国王负责²。这些官员全权打理她所有的大小事务:从庄园管理、维持内廷规制,到采买服饰、筹办宴乐、安排朝圣与探望子女。官员人选或由王后本人直接任命,或是由国王及其枢密院指派。
王后设有专属的枢密院,全权处理她的私人事务。枢密院成员囊括她的最高行政长官:宫务大臣、御前大臣、总收税官(负责征收地租与各类收入)、私人秘书、总检察长、王室诉状律师、御膳切肉官、枢密院书记官,以及多名贵族。枢密院的议事地点固定在威斯敏斯特宫的一间议事厅,自1404年起,历任王后的枢密院便在此办公。王后枢密院的职能是为她提供政务建议、监管地产管理、处理法律纠纷,同时充当上诉法庭³。在这些领域,伊丽莎白与她的枢密院享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可以自行做出内部决策,无需呈报国王。日常文书与行政工作,由书记员与底层官吏具体执行。伊丽莎白的御前大臣爱德华·查德顿,此前曾任理查三世的宫内财务总管;理查德·埃利奥特担任她的总检察长,理查德·贝德尔为审计官,约翰·霍兰执掌枢密院议事厅,约翰·莫丹特出任王室诉状律师⁴。
托马斯·洛维尔爵士,曾在下议院牵头请愿,恳请国王迎娶伊丽莎白,他是王后宫内第一任财务总管,同时兼任国王内廷与王室 Household 的财务总管。一人同时为国王、王后两套体系担任同级官员,在当时十分常见。与枢密院不同,王后的财务总管需要向财政部(Exchequer)直接述职⁵。
约翰·约顿担任王后的私人秘书。理查德·迪肯斯是御玺书记官、膳食官、会计官、土地勘测官。1503年,他的薪资账目记载:“支付其在伦敦处理王后事务的驻留开销,以及外出巡查王后地产的车马津贴,合计16英镑13先令4便士(折合现代购买力约8100英镑)。”每年王室会为他拨付纸张、墨水、封蜡的经费,总计3英镑6先令8便士(约1620英镑)⁶。
伊丽莎白最重要的贴身官员是宫务大臣。国王的密友、富庶的奥蒙德伯爵托马斯·巴特勒,在“王后欣然应允”的前提下获任此职⁷。他的权责是掌管王后的私密内廷。到1486年8月,他因“为国王与王后伉俪尽心效力,功绩卓著,深得二圣欢心”而获得王室赏赐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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