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屈的--胡杨
26-07-04 19:36

#安徽光智科技走私锗镓案一审宣判#
2026年6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走私国家管制战略金属锗、镓并销往日本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涉案企业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是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光智科技(300489.SZ)的控股子公司,同时也是享受政策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3年8月我国镓、锗出口管制政策生效当月,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留便牵头搭建起完整的走私链条,相关犯罪活动一直持续到2024年12月,前后长达16个月。整个团伙分工周密,由刘留在幕后全盘统筹所有走私计划,销售经理曹琰专门负责对接日本采购客商,报关经办人朱帮夫则承担最关键的造假通关工作,一边虚构产品实际用途、伪造各类书面材料骗取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一边在报关时将受严格管制的锗、镓伪报成普通工业货物,借此绕过海关监管。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该案累计走私锗、镓9377余千克,涉案货值5676万余元,所有走私货物全部出口至日本。目前公开裁判文书与官方通报并未披露具体收货日企名称,但法庭明确指出,部分日方采购客户具备军民两用产品的生产能力,也正因如此,这批战略物资存在流入境外军工产业链的潜在风险。察觉到风险临近之后,主犯刘留在2024年12月匆忙办理辞职,试图以此割裂自身罪责,但这样的操作并没有得到法庭认可。

一审判决尘埃落定,被告单位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判罚金800万元,同时被列入海关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永久失去两用物项相关出口资质;作为全案主谋,刘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负责对接境外客户的销售经理曹琰获刑八年,并处罚金80万元;报关经办人朱帮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这份判决对外公布之后,舆论场中最集中的讨论,落在量刑与罚金是否能够形成足够有力的震慑。很多业内人士都提出,不能简单把报关人员视作案件里被动听从安排的普通从犯,在跨境走私完整链条之中,报关是决定货物能否顺利出境的关键闸门,如果缺少报关员主动参与整套造假流程,配合伪报品名、协助申领虚假许可证,这批战略物资根本不可能走出国门。缓刑意味着朱帮夫无需实际入狱服刑,对比五千多万元的涉案货值,20万元的个人罚金显得威慑力有限。把企业罚金与三名被告人的罚金相加,总额也仅仅刚过千万元。对于一家背靠上市公司、长期享受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来说,一旦走私可以带来远高于违法成本的收益,就很难打消其他经营者铤而走险的念头。战略资源走私和普通经济犯罪有着本质区别,它会直接消耗我们在大国博弈中手握的关键筹码,处罚力度理应匹配案件背后潜藏的国家安全风险。

镓与锗是制造有源相控阵雷达、红外制导设备、第三代半导体不可或缺的核心原材料,我国在全球锗镓冶炼供给市场上占据突出优势。当初国家出台出口管制政策,本意是为我们在国际产业与地缘博弈中争取更多主动权。可这家企业偏偏在管制政策落地之初就启动有组织走私,相当于国家刚刚搭建起一道资源安全防线,国内企业就主动从内部撬开缺口。一旦这些物资流入境外军工产业链,出口管制所能形成的战略效果会被直接削弱,与此同时,走私模式下的低价外销,也严重扰乱正规外贸市场秩序。一边拿着国家给予高新企业的政策扶持,一边想方设法损害国家战略安全,这样的行为,性质格外恶劣。

比起公众讨论较多的量刑尺度,本案一层层暴露出来的监管短板,其实更值得各个主管部门认真审视、查漏补缺。

我们可以先看到出口许可前端审批存在明显局限,相关审核大多停留在企业自行提交的书面材料层面,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穿透式核查机制,很难核实境外客户真实产业背景以及物资下游实际用途,虚构使用场景、编造虚假终端用户的操作很容易蒙混过关。

口岸一线的查验能力同样存在短板,管制稀散金属只需要改动报关品名,仅凭人工外观查验很难快速识别真伪,这也给伪报通关留下了不小的操作空间。

企业自身风控与上市公司外部监管体系也近乎完全失效。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这家企业连续十六个月系统性开展走私活动,内部合规部门、上市公司风控与信息披露预警机制全程失声,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反而在客观上为违法活动提供了一层掩护。

跨部门协同监管的断层同样不容忽视,商务部、海关、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尚未实现充分打通,至今没有形成专门针对锗、镓、锑这类关键战略稀散金属的动态风险预警体系,一旦货物出境,后续想要持续追踪核查境外买方的真实流向,会面临巨大现实阻力。

也有不少网友在讨论中提出一个直击要害的问题:对于锗、镓这类军民两用战略物资,管控不能只卡在出口报关这最后一关,从冶炼出厂、国内贸易流转开始,就应当建立起全生命周期闭环台账。当前很多管控重心放在出口环节,物资在国内买卖、转运、加工的轨迹缺乏常态化追踪,一旦中间环节失去记录,企业便有机会通过拆分货物、改换品名、多次中转等方式,悄悄把管制物资导向走私渠道。如果能够从源头出厂环节就完成登记赋码,每一次国内交易都必须报备流向,做到一物一溯源,即便企业想要造假走私,操作空间也会被大幅压缩。这条从源头管住物资的思路,恰恰是目前整个监管链条里相对薄弱的一环。

司法审判只能惩戒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想要真正守住战略资源安全防线,需要借着这起典型案件,系统性修补监管体系当中的各类漏洞。

面对战略资源走私,我们有必要探索建立和涉案货值直接挂钩的惩罚性高额罚金制度,真正做到让违法者“一次走私,多年白干”。对于报关员、外贸中介这类把守通关关口的关键岗位从业者,如果主动参与造假协助走私,不应当一概从轻认定为从犯,司法裁量时可以适度提高对应的量刑参考标准。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审查标准也需要进一步收紧,针对日本这类重点贸易地区的采购方,应当建立境外最终用户长期动态追溯台账,监管不能止步于申请材料的纸面审核,事后还应当开展不定期的流向核查。

海关系统也可以加快在各个口岸普及战略稀散金属快速检测设备,针对锗、镓设立常态化专项布控查验机制,从通关一线压缩伪报走私的生存空间。

战略资源进出口合规审查,还应当硬性纳入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常态化监管清单,一旦企业出现走私违法行为,同步取消对应的产业补贴、高新技术资质,依靠多部门联动形成联合惩戒。

更为重要的是推动源头管控体系建设,把监管关口前移到冶炼出厂与国内流通环节,建立战略稀散金属全流程可追溯台账制度,实现从生产、国内销售、加工直至最终出口的全程动态记录,避免管控仅仅依赖最后的出口关卡。

除此之外,打通各个部委之间的数据壁垒、搭建战略资源出口联合预警平台同样十分关键,依靠数据监测,对出口量出现异常波动、交易模式反常的企业做到提前预警、提前介入,尽可能把风险拦截在事发之前。

对外博弈之中,我们并不惧怕公开的市场竞争,最需要警惕的,其实是内部监管防线出现缺口。再完善的管制政策,如果审批、口岸查验、企业风控当中任意一环失守,我们手里宝贵的战略资源就有可能被一点点分流出去。这起案件给全社会敲响一记沉重警钟,司法审判仅仅是治理的第一步,只有补齐制度上一处处监管漏洞,构建一套从源头出厂到口岸出境、全程可追溯,让人不敢走私、同时也很难走私的完整体系,我们才能真正守住国家战略资源安全这条底线。

#战略资源安全 #出口管制 #海关缉私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