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生态环境
26-07-04 18:45 微博认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博

#生态环境执法# 【《生态环境法典》工业企业法律责任分类汇编④丨行政拘留篇】一、建设项目未审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拒不执行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5日以下拘留。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5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5日以下拘留。http://t.cn/AXoXdf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