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站通报:已被带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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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集团广州东站通报:女子因错过检票时间无法进站,现场抛掷随身物品,辱骂、殴打现场工作人员,抢夺摔砸视频记录仪,已被带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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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集团广州东站7月1日发布关于网传广州东站一旅客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近日,有网络平台传播“广州东站一旅客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相关视频,引发公众广泛关注。记者从广铁集团广州东站获悉,相关部门已将当事人带走调查。
据通报,2026年6月30日16时35分,一名女性旅客(持当天C7077次广州东至深圳车票)赶到广州东站第一候车室第2检票口,拟进站乘坐C7077次列车(广州东站开车时间为16时36分)。由于该趟列车已于16时31分停止检票,现场工作人员向该旅客做好解释,告知已过停止检票时间,无法进站乘车。该旅客得知后突然情绪失控,抛掷随身物品,并辱骂、殴打现场工作人员,抢夺摔砸工作人员的视频记录仪,造成设备损坏。
事发后,相关部门已将当事旅客带走调查。同时,车站第一时间将受伤工作人员送医治疗。经医院全面检查治疗,该工作人员身体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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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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