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公安
26-07-04 13:20 微博认证: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公安局官方微博

#每日一警示##百日攻坚行动# 【逆行三轮车撞上侵走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违法双方均承担相应责任】5月17日,达州市通川区,简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逆行过程中与黄某某驾驶的走机动车道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黄某某受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简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黄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车辆上路严禁逆行,电动自行车勿侵走机动车道。@雅安公安 @四川交警 @雅安交警 http://t.cn/AXo6r0J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