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哲木观事记# 武汉男子多次报警被送精神病医院,到底是谁病了?
文|清哲木
据《奔流新闻》报道;2023年6月1日,武汉市民王先生因小区电梯内有人遛狗不牵绳,拨打110报警。他要求调取监控,警方拒绝;他坚持维权,警方上门;他拒绝“上门道歉”,警方技术开锁闯入住宅,将其强行带离,送进精神病科。此后一年内,王先生被两度强制送医,累计关押67天,被迫打针、服药。而医院的心理测量报告显示,他在所有核心维度上结论均为“没有症状”。
一个正常人,因举报违法行为被当成精神病关了67天。这不是法治故事,这是法治伤口。
让我们看看媒体报道的“执法”的细节。
王先生拒绝告知行踪后,副所长余某某带四名民警,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以“技术开锁”方式闯入其住宅。民警陶某亲口承认:“技术开锁是公安局的特殊手段”“我们自己人开的锁”“那没有给的(法律文书)”。
没有搜查证,没有逮捕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警察破门而入,将一名公民从自己家中带出,送往精神病院。这不是执法,这是私闯民宅;这不是治安管理,这是以国家暴力行的个人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多名警察,从副所长到民警,在“技术开锁”四个字面前,把法律踩得粉碎。
警方送医的理由是什么?武东医院病历记载:“患者曾多次因……小事频繁拨打报警电话……连续拨打报警电话两百多个,民警疑其精神异常……送来我院就诊。”
翻译一下:你报警太多,我怀疑你有病,所以我送你进精神病院。
这是什么逻辑?这是权力的逻辑——你让我不舒服,你就是病人;你挑战我的权威,你就是疯子;你不服从我的意志,我就有权力剥夺你的自由。王先生后期报警一千四百余次,核心诉求是要求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便申请复议。他思路清晰,熟悉法律程序,在寻求司法救济。而在某些人眼里,懂法、较真、不屈服,本身就是“病” 。
更令人发指的是,警方以 “不签字就拘留” 对王先生父亲施压。一个正常人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被迫接受注射和服药。67天,一个无辜公民被剥夺人身自由,被强制灌药——只因为一个副所长觉得他“烦” 。
而医院的心理测量报告清清楚楚:没有症状。
然而,这份“没有症状”的报告,并没有阻止王先生被关押、被注射、被服药。医院明知送来的是正常人,依然收治、依然用药、依然收费。
《精神卫生法》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时,公安机关方可介入送医。王先生“虽性格固执,但从未有过伤害他人的举动”。不具备任何法定送医条件。
相关警方违法送人,医院违法收人——一个敢送,一个敢收,受害的是那个“不听话”的公民。当医院沦为权力的附庸,白大褂就不再是救死扶伤的象征,而是合法化暴力的遮羞布。
必须说清楚:绝大多数警察恪尽职守、执法为民。正是极少数害群之马,用手中的权力泄私愤、搞报复,才让整个队伍蒙羞。副所长余某某,从因遛狗纠纷与王先生发生言语冲突,到带人破门抓人送精神病院——这不是执法,这是公报私仇。从拒绝调取监控,到拒绝出具法律文书,到“技术开锁”闯入民宅,到强制送精神病院——每一步都是程序违法,每一步都是权力滥用。
公安部早已明确:严禁对正常人进行精神病院收治。然而,禁令在个别基层民警眼中形同虚设。他们用“精神病”三个字,给不服从的公民贴上标签;用强制收治,把法律程序变成个人报复的工具。当某个警察可以随意定义谁是精神病,谁都可能成为下一个王先生。
王先生手机里存着200多页电子文档,按时间顺序分类整理。逻辑清晰。一个被关了67天精神病院的“病人”,比送他进去的那些人更清醒、更理性、更有尊严。
这件事的核心不是遛狗,不是报警次数,甚至不是精神病——核心是权力有没有被关进笼子。当执法者可以无法律依据破门而入,当“频繁报警”可以被解释为“精神异常”,当医院报告“没有症状”仍能继续关人——法治就只剩下一个空壳。
王先生被关了67天。67天里,他被迫服药、被迫注射、被迫与精神病人同处一室。而那个下令“技术开锁”的副所长,那个亲口承认“没有法律文书”的民警,可能至今仍在岗。这才是我看到这篇新闻背后可怕的一面。当维权反成“精神病”,我想病的不该是王先生。
(本文素材来源:奔流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