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起诉耐克抄袭#
711起诉耐克抄袭,理由简单粗暴:你不仅用了我家标志性的橙绿红三色条纹,还偏偏选在7月11日“7-Eleven Day”这天发售Air Max 95。这哪是巧合,简直是贴脸开大。
诉状里说得很直白,这种配色组合711用了几十年,早就刻进消费者DNA里了。耐克这波操作,很难不让人怀疑是故意蹭热度,甚至让消费者误以为两家有什么联名合作。更离谱的是,711说庭外沟通过,耐克态度强硬非要按时发,这才逼得便利店巨头直接法院见。
商业竞争讲创意,但也得讲边界感。把别人的品牌资产当成自己的灵感缪斯,还挑在人家生日当天搞事情,这吃相未免太难看了点。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