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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04 12:29 微博认证:情感博主

A股巨变!证监会重磅新规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商报
A股将迎来重要变革。
7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围绕储架发行、小额快速融资、市价发行定价、控股股东定增、可转债监管及募资投向等六大领域推出改革举措。
具体来看,一是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二是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三是实行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四是简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定增条件;五是强化可转债监管要求;六是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等监管要求,优化财务性投资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募集资金应当投向主业。
最受市场关注的变化集中在两个方向上:一是建立储架发行机制,允许优质上市公司“一次注册、多次发行”;二是全面推行市价发行,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定增须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从制度根源压缩套利空间。与此同时,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3亿元提升至6亿元,控股股东定增条件得以简化,可转债监管同步收紧。
具体来看,在此次改革中,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被置于六条举措之首。
信息披露工作规范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申请竞价定增,可采取一次注册、多次发行方式,注册有效期为2年,上市公司需在注册后一年内实施首次发行,当次发行失败的,该次额度作废,不得再行发行。
证监会主席吴清此前在2026陆家嘴论坛上明确表示将“加快推出储架发行等机制”,此番落地意味着优质上市公司可在注册额度内“随用随取”,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研发进度及市场环境灵活选择发行时点,无须每次融资都从头走完审核流程。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博雅特聘教授田轩认为,储架发行能够让轻资产、高成长创新企业及时获得研发投入与规模扩张所需资金,匹配企业成长节奏。对于科技企业而言,研发投入的窗口期往往稍纵即逝,若每次融资都要经历数月审核,很可能错过最佳时间窗口。储架发行相当于给优质企业发放了一张“额度授信”,在有效期内根据实际需求分次发行,既能抓住市场窗口,又能避免一次性大额融资对股价造成冲击。
定价机制的改革也是此次新规的一大看点。Choice数据显示,6月以来,已有数十家上市公司发布调整定增方案的公告,将定增方案的定价基准日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
另有数据显示,6月以来,已有约40家上市公司主动将定增方案由“锁价”调整为“市价”。
从调整动机来看,多家上市公司在公告中明确提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量。国际实业在6月5日发布的公告中称,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市场形势,结合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原则,充分研判后的择机决定。此外,包括望变电气、皖通科技、蓝丰生化、睿智医药、永杉锂业、富临精工、汇纳科技、和远气体在内的多家公司均强调,为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而调整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据悉,若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对象可获得较为理想的折价,当后续股价大幅上涨时,大股东或其关联方能取得高额绝对收益。此前,锁价定增暴露出的跨期套利问题已引发广泛争议。有研新材锁价7.05元/股,公告当日收盘价32.99元/股,折让比例高达78.6%;法尔胜折让比例亦达74.2%。
在业内人士看来,针对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全额认购的锁价定增项目,密集调整定价基准日有助于抑制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锁价方式套利的冲动。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叶小杰表示,以往市场分层定价基准模式,给控股股东、实控人、战略投资者预留锁价通道,容易出现基准日提前锁定低价和二级市场现价脱节的现象,部分主体借此以显著低于市场公允水平的价格获取股份,客观上稀释存量中小股东权益,也让定增变为少数资本低成本套利的渠道。统一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后,参与定增的主体适用同一定价规则,不存在特殊主体的低价“特权”,定价锚定二级市场真实交易价格,有助于抹平制度层面的套利空间。
叶小杰进一步表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未来定增融资无法再依靠提前锁价降低发行成本,倒逼企业提前做好基本面经营规划,依靠稳定业绩、合理估值吸引长期资金,避免单纯靠低价股吸引短期投机资金,融资行为会更审慎理性。对于产业战略投资者、控股股东而言,参与定增的成本与二级市场投资者对齐,投资逻辑不再是赚制度价差,而是分享企业成长红利,市场中长期价值投资氛围进一步得到强化。
新闻多一点:
自7月6日(下周一)起,A股交易新规将正式施行。
第一,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由科创板、创业板扩展至全部A股(北交所股票7月6日暂不实施)及沪深市场ETF,交易时间为15:05至15:30;第二,基金收盘交易机制由连续竞价调整为集合竞价;第三,主板ST、*ST股票涨跌幅扩大至10%。
此外,自7月6日起实施调整的还包括:
1. 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即与科创板一致,变为“实时成交确认”,主板股票则仍保持“盘后统一确认”模式。
2. 北交所新增严重异常波动认定和信息披露安排。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同向异常波动;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0%或-6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0%或-75%等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北交所将公布相关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