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晚报讯(全媒体记者张梦婷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乌鲁木齐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自愿选择、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保校服品质与学生需求相适应。
《办法》规定,原则上每生配备1套春秋装、 1套夏装,确需冬装、制式校服的,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可分别订购,且冬装和制式校服每生各不得超过1套。倡导各区(县)探索“校服超市”,可采取各区(县)统一校服基本样式与质量标准,发布校服设计规范,推行“一区(县)一款”的校服采购模式,学校可在规定范围内设计校标或校徽。
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应每学年面向学生及家长组织开展一次校服满意度调查,听取对校服质量、款式、舒适度、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校服采购、供应商考核评价及续签校服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满意度调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校服供应企业,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办法》提到,不得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严禁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同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健全校服供货企业信用监管机制,不得采购列入失信名单企业生产的产品。
在质量管控上,学校接收校服时须严格检查验收,核验成衣质量合格标识,并查验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校服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全面落实“双送检”制度,即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每批次新购校服到货后,须随机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内容至少包括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酸、碱)、耐摩擦色牢度(干、湿)、耐皂洗色牢度、纤维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指标,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验内容,所需费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摊派。
《办法》规定,校服费用由学校据实代收代支的,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规定。家长也可自行向供货企业支付,学校须向家长明示供货企业收费信息、缴费渠道及校服价格、材质、款式等内容,并监督供货企业按中标价格收费,不得擅自加价或变相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严禁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
《办法》强调,对违反程序采购、监督制约缺失、流程结果不透明的,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对在校服管理工作中存在规避监督、暗箱操作,收受回扣好处,接受礼品宴请,明招暗定等行为的,移交纪检部门追究纪法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采购和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