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身边事
26-07-04 09:48 微博认证:本地资讯博主(济宁)

【#济宁# 梁山上城府房屋出现大面积蜂窝状混凝土钢筋裸露生锈】
本人于今年购入梁山县上城府小区8-1-1501室。4月份由于大部分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楼顶开裂现象,发生大规模集体维权事件,随后得知是因为开发商在小区楼房建设过程中采用的是3D装配式钢筋桁架楼层板,但由于采用这种技术时施工不规范造成所有已装修业主楼顶出现开裂现象(如有关部门觉得用词过于绝对,可以入户核查)。
针对以上情况,住建部门应该是采取了一定措施,督促开发商出台了两种解决方案(因前期未装修,未参与集体维权,具体情况不了解),一是根据房屋顶棚面积减免最长23个月的物业费;二是维修处理(1、对开裂处开V型槽处理。经咨询部分业主选择这种情况处理后楼顶仍会开裂。2、铲掉纤维水泥平板底膜后进行挂网并加抗裂水泥砂浆处理。物业告知这种处理方式后不再开裂,经咨询部分采用这种处理方式的业主,目前还未进行到刮腻子阶段,无法确定后期是否继续开裂。3、进行全屋房顶吊平顶方式进行掩盖开裂楼顶)。
6月初准备开工的我选择了维修处理方式中的第2项,进行铲掉纤维水泥平板底膜后进行挂网并加抗裂水泥砂浆处理。6月18日开发商安排施工人员入户进行铲顶施工,当天傍晚时分本人进入房屋内查看施工进度时发现入户门对着的次卧一处铲完的屋顶被提着水泥桶的一名人员进行了水泥掩盖。随后我电话告知了施工负责人、微信告知了物业管理人员,铲顶后不要再做任何掩饰,我要看到铲完顶后水泥墙顶的实际情况。6月19日上午本人再次进入房屋查看施工进度,发现铲完顶的主卧出现大面积蜂窝状混凝土、钢筋裸露并严重生锈的现状,其间下楼一趟,等我再次上楼时发现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并在我多次告知他们的不要做掩饰的情况下,趁我不在又快速的进行了简单的水泥掩盖。随后我再次向开发商安排的施工负责人进行报警警告。随后当天又发现北次卧全部屋顶出现蜂窝状混凝土、钢筋裸露并严重生锈的现状,阳台屋顶出现贯穿式蜂窝状混凝土、钢筋裸露并严重生锈的现状。
针对以上情况我第一时间现场联系物业通知开发商来现场查看解决处理,得到的回复是暂时过不来,先等一会儿,其间又问了几次,开发商项目负责人仍未到现场处理,直到当天下午五点左右再次联系物业时被告知开发商项目部负责人当天无法到场处理。但是开发商项目部负责人当天就在小区,他本人也承认,有录音为证。发生以上令人气愤的情况后,我随即拨打了12345服务热线进行了投诉。但等来的是住建部门委托该开发商项目部负责人对进行电话联系,出现的问题未解决。经后期再次投诉后,6月26日梁山县住建部门终于安排人员入户核查情况了,当场住建部门查验后也觉得问题相当严重,开发商项目部负责人也承认是目前小区出现的最严重的一户,当场给出的修复方式与提一桶水泥进行涂抹掩盖的严重不符,并承认未经业主同意仅用水泥进行掩盖问题的处置方式是错误的。以上有音频影像资料为证。
针对出现的北次卧全部屋顶、主卧大部分屋顶和阳台贯穿式的蜂窝状混凝土并伴有钢筋裸露生锈的严重质量问题,我当场提出了三个诉求,一是由住建部门组织协商退房;二是住建部门能否责成开发商对未经业主同意进行水泥掩盖的墙顶进行恢复原状;三是住建部门能否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应的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能否依法依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处理措施。但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当场表示,先协商退房,后两条暂不考虑。
6月29日住建部门工作人员给予电话反馈,相关表述与入户核查时的表述差异巨大,无法协商退房,对我其他两个诉求未给答复。之后的电话沟通中,该住建部门工作人员称自己不能越级汇报,已向其主任汇报。之后不清楚该主任是否对我的其他两项诉求向其上级领导汇报以及与开发商对接。该主任官职可能较大,未与本人沟通联系过。截至本次投诉时,开发商十分强硬,拒绝对未经业主同意进行水泥掩盖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墙顶进行恢复原状;住建部门未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未依法依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处理措施。
最后,针对以上情况,我再次提出两项诉求并要求答复:
一是梁山县住建部门是否对商品房房屋建设质量问题负有监管责任?能不能责成开发商对未经业主同意进行水泥掩盖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墙顶进行恢复原状?
二是梁山县住建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没有行政执法权?能不能对梁山县上城府-建设单位:梁山润和一景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陕西环宇信实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对实际负有质量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做出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处理措施?如不能做出上述处理措施,依据的是哪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如能做出处理,我需要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以及相关部门网站核查处理措施的真实性。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