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波普尔所提出的证伪准则的适用性(以及被波普尔击败的证实准则)的基础假设是,经验观察的层次和理论诠释与理论解释的层次是清楚二分的,亦即认为纯粹的理论陈述可以根据与理论完全区分开来的纯粹经验观察来检验。也就是说,唯有当我要用来进行证伪的观察是正确、没有争议的,我才可以确切地对一项理论陈述进行证伪或进行反驳。观察本身不能也包含理论,因为否则就不能排除说我(因为我的观察很可能已经暗含着错误的理论)错误地证伪(或证实)了一项陈述。也就是说,唯有题的。当我们运用直接的、没有理论的观察形式时,证伪(或证实)才可能是没有问题的。
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的。每个日常观察和每个对观察的陈述都已经是由理论所引导的。科学的观察和声称当然也是。在一个科学社群中,经验观察必须用观察者的语言表述出来,这种表述要么直接用日常语言来表达,要么﹣﹣如果在观察过程中运用的是明确的学科术语的话﹣﹣借助日常语言来解释和定义经验察中的各种概念。而这些日常语言正好都已经会被理论"传染"了。皮尔士指出,每个观察都是一种普遍化,而且也都是一种基本理论。观察时所用的语言无可避免都会包含了理论,理论让我们把注意力放在定的现象上,而且我们对现象进行感知的方式也会一并受到理论的影响。这也就是说,我们对个别案例的描述,一直都是一种暗含着一般化的描述。不可能将经验研究与理论完全区分开来。因此,由波普尔提出的观点,亦即认为可以通过不具有理论的经验观察来对理论进行证伪,是不成立的。——《社会理论二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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