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4天被辞退公司被判赔1万#
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考核期”这类自创概念,试用期也不是企业可以无责裁员的“缓冲期”,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入职仅4天的员工,却只支付400元工资,本质是滥用用工自主权。
法院判决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并赔偿1万元,既守住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划清了企业管理的法律边界。对求职者来说,遇到这类不规范的“试岗期”“考核期”要提高警惕,保留好考勤、工资记录等证据,遭遇不公时要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