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严惩”成了笑话
——“判三缓三”的判决,比狗牙更毒
作者 / 樊医生
2026-7-3
“判三缓三,一天牢不用坐”——重庆烈性犬咬死人案宣判那天,法律在无数普通人心里,塌了一块。
两只禁养的比特犬,被主人嫌吵主动解开绳子,扑倒路人方某,撕咬致死。颈动静脉破裂,血溅当场。而法院的回应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不叫严惩,这叫羞辱。不是羞辱狗主,是羞辱死者、羞辱死者家属、羞辱每一个相信“法律会保护我”的普通人。当“合法”的轻判比非法行径更让人寒心时,法律就不再是盾牌,而是帮凶。
更可怕的是这判决的示范效应。有网友反映,小区里养烈犬的,原来还牵绳,现在满不在乎:“咬死人大不了赔钱,老子有钱!”——一句风凉话,浇灭了所有守法者的安全感。人命在狗命面前,在金钱面前,在“判三缓三”面前,算个锤子?
法律是有重器的。河南高某的烈犬多次咬人,他不管,最终致人死亡,判了六年半。贵州蔡某拴烈犬于公共场所且不喂食,致人重伤,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实刑。同一把屠龙刀,有人砍出六年半,有人砍出一纸保证书。不是法律没牙,是有人替它把牙拔了再换上假牙,咬人不疼,只吐泡沫。
问题的根子在于:禁养令执行靠“民不举官不究”,违规养犬靠“出了事再算账”。 日常执法形同虚设,等出了人命,再来一场“合法却不合情”的表演式追责。法律写在纸上,却没人当真;写在判决书上,却没人敬畏。
当“赔钱谅解”成了免罪金牌,“缓刑”等于不用坐牢,法律就不再是威慑,而是用合法程序包装的纵容。法律最悲哀的不是被违反,而是被遵守的人当成笑话,被违反的人当成底气。
不是反对法律,是反对法律变成恶行的通行证。当“咬死人大不了赔钱”成为社会共识,每一个不牵绳的狗背后,都在拷问同一个问题:
在中国,一条人命,到底值不值一条狗的自由?
下次判案,如果还要选锤子,请选重的。否则,法律这只锤子,迟早会砸碎自己的脚。
法律不是废纸,但若总是向金钱弯腰,它迟早会变成一张擦血的票根。 这样的法律,不如没有。【当“法律严惩”成了笑话——“判三缓三”的判决,比狗牙更毒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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