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诉茉莉奶白判赔1030万#某些外国公司或品牌直接截取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或以此为基础稍加修改,将其注册为商标图案,随后反过来对中国企业提起侵权诉讼、索要天价赔偿。这种做法在本质上已构成对中华文化资源的文化侵占与掠夺。
我认为我国的法院对此类(上述情况)的起诉不应予以支持,商标主管部门亦应依法撤销此类不当注册。
我并不一概反对国外品牌在具体产品的外观设计中借鉴中国文化元素,这本身可视为文化传播与文明互鉴的一种方式。但借鉴应有底线,使用的同时应适当标注来源或作出文化背景说明,以示尊重。
简单来说,可以“用”,但不能“占”;可以“借”,但不能“霸”。更遑论以此作为“武器”,反向钳制本国企业与民众的正当经营与文化表达。
文化交流的前提,是权属清晰与尊重源头,否则便成了变相的掠夺。
🔹补充:本文观点并非针对具体的案例,也不是对具体品牌的“站队”。主是对某些现象或可能会发生的情况有所担忧,认为应该有所防范。
#深柳闲语#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