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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金秀贤的广告诉讼”化妆品A公司,就28亿索赔依据陷入苦思…“考虑撤销违反维护品德”
金秀贤方面反驳:“主张承担无过失的责任是荒谬的”
针对演员金秀贤及其经纪公司提起28亿6000万韩元赔偿诉讼的化妆品品牌A公司,计划进一步整理并提交合同解除事由及损失金额的计算依据。法庭要求原告方具体说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并补充证明损失发生及损失金额的证据。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22庭在3日举行的第三次庭审中,向原告A公司方面确认了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举证计划以及关于合同解除事由的补充立场。此次庭审因是GSR研究所代表金世义因涉嫌散布关于演员金秀贤的虚假信息及跟踪骚扰等罪名被逮捕起诉后举行的首次庭审,因而备受关注。
此前,A公司以金秀贤违反维持品德条款导致广告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对金秀贤及其所属经纪公司Gold Medalist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A公司曾将索赔金额从原有的5亿韩元大幅上调至28亿6千万韩元。
■ A公司:“是违约金还是实际损失…正在就诉因进行最终协调”
在当天的庭审中,A公司方面表示,正在最终审议如何构建作为诉讼核心的合同解除事由。A公司代理律师解释称,合同解除事由主要分为“违反维护品德义务”和“难以履行合同的重大事由”两类,并指出最终保留哪种诉因,将导致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
A公司方面表示,将就合同解除时的大众认知、广告代言合同的目的、广告拍摄及对企业形象造成的影响等,通过具体补充材料进行说明,并以书面形式提交。
■ 金秀贤方面:“应排除毫无依据的解约事由”
针对A公司方面正在考虑将此前主张的部分解约事由从诉因中剔除一事,金秀贤方面的法律代理人表示:“这些条款显然不构成解约事由。”
此外,对于A公司提出另一条款,实际上主张金秀贤一方应承担“无过错责任”,金秀贤方面反驳说: “该条款也是以一方存在明确的过错为前提,因此原告方的主张难以接受。”
关于损失金额的举证,金秀贤方面表示,此前已根据法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了被告方的立场,并要求尚未具体说明损失是否发生及损失金额计算依据的原告方尽快提交相关资料。
■ 法庭设定9月4日为截止日期…
下次开庭能否作出裁决 在确认了双方的辩论情况后,法庭命令原告A公司方面须在9月4日前提交诉因整理及具体的损害赔偿计算与举证资料。此后,预计将进入被告方审查上述资料并提交反驳书面意见的程序。
下次开庭时间定于9月18日上午10时20分。法庭表示:“一旦原告方对损失金额的计算及被告方对此的答辩整理完毕,达到法院可作出裁决的状态,后续审判程序即可结束”,这暗示着最早可能在下一次开庭时,这场法庭攻防战便会落下帷幕。
这起涉及数十亿韩元赔偿金的诉讼中,A公司将以何种法律依据证明合同解除的正当性,以及能否具体证明28亿韩元这一巨额损失,预计将成为最终胜负的核心分水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