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漫漫的律途
26-07-03 21:24 微博认证: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博主

这几天的咨询有点多,晚上解答了两个咨询,但都是维护关系的朋友,免费解答了。
1、公司咨询,三个月前招聘了一个员工,尚在试用期,入职一个月后发现怀孕了,公司为了照顾员工身体,就调整了工作内容,做内勤的工作,薪资不变。但在处理工作过程觉得这个员工处理不当,领导找她面谈时,谈得很不愉快,问我能不能辞退。
三期女员工除非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否则不能辞退。即便是公司强行辞退了,女员工可以选择要违法解除赔偿金,或者是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女员工选择拿赔偿金,除了违法解除赔偿金以外,还可能赔偿因为社保停缴导致的生育津贴损失。

2、个人咨询,她是A公司的财务,A公司要求她除了A公司的会计工作以外,还要做B公司的会计工作,十几年来工资一直由B公司发。现在B公司可能要停止经营,但不一定清算注销,在跟在职员工谈补偿金,但这个当事人不在B公司的职工名单里,问能不能找B公司要补偿。
如果主张混同用工可能成立,但A公司或者B公司都没有作出辞退或者协商解除的动作,所以我认为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很难的,而且计算的工资基数也很难举证。#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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