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大棚徐律
26-07-03 20:14 微博认证:律师 教育博主

北京一中院公众号总结《建工司法解释(二)》核心亮点http://t.cn/AXoMXAKv

1️⃣合同效力认定更灵活

【强制招标工程】订立时属强制招标、起诉时因政策调整已不在招标范围的,不僵硬认定合同无效,适配国家缩小招标范围的改革,维护合同稳定。

【严打违规行为】串通投标、先行谈判实质性内容的,依《招标投标法》认定中标无效;明确出借/借用资质的合同无效,且不支持资质借用费,切断利益输送。

2️⃣重构挂靠、违法转分包规则

【挂靠场景】借用人可参照合同向出借企业主张折价补偿;发包人是否担责区分主观状态——不知情的,借用人不得直接向发包人主张;知情的,追加出借企业为第三人,结合付款、施工情况判决发包人担责。

【废止“突破合同相对性”规则】实际施工人不得向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主张权利,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提供农民工工资维权通道,避免偿付资源被截留。

3️⃣结算规则填补空白,破解“以审代拖”

【固定价结算】除另有约定或情势变更外,工期内人材机涨价不支持调价;中途撤场的按“已完工占比×固定总价”的比例折算法核算,减少鉴定依赖。

【无效合同结算】明确“参照合同约定”涵盖价款总额、计价方式、支付时间等全链条;认可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分包方的事后折价补偿协议效力。

【审计相关规则】约定以审计定价的,非因承包人原因久拖不决或审计结果与合同明显不符的,支持司法鉴定;未约定以审计定价的,不支持发包人以此抗辩,阻断“以审代拖”。

4️⃣优先受偿权规则精细化

【限缩范围】明确停工、窝工损失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判决需明确具体数额及对应工程,减少执行争议。

【规范行权】依折价协议主张优先权的,需同时满足工程质量合格、工程可折价、经催告逾期付款、折价额与实际价值基本相当四项条件。

【起算时点灵活】约定付款日变更的,按变更后起算;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结算协议约定日起算。

【债权转让场景】不“一刀切”,综合工程是否竣工、价款是否结算、转让合同效力、受让人是否支付合理对价等因素判定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权,降低对抵押权的冲击。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