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妈妈再婚不带娃被打活该#
首先沈大妈丧偶后,她有再婚的权利,且再婚受法律保护。作为她的儿女可以不支持不认可不理解,但无权干扰沈大妈的决定,更无权对沈大妈的行为做出恶意评判。《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必须尊重父母再婚的权利,不能以断绝关系、拒绝赡养、争夺家产为由逼迫丧偶父母不再婚。其次沈大妈的儿子焦某应该承担起照顾母亲的责任,而他不仅不照顾自己的亲生母亲,反倒要求母亲必须帮他带娃,此举既违背了为人子女的基本伦理道德,也触碰了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父母帮子女带娃是情分,而非本分,但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硬性规定的义务。
沈大妈的儿子用言语威胁沈大妈,逼迫老人妥协,这种言语恐吓、精神施压的行为早已越过道德底线,甚至已触犯法律规定。鉴于焦某的一系列违规行为,沈大妈可以保存录音、聊天记录等关键性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另外沈大妈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诉讼,要求焦某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是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罚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必须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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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