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经管新兰
26-07-03 18:35 微博认证:北京军信泉盛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 企划部经理兼行政 郑辉 美食博主

单位不是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并非都不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了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七种情形,即“(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的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帐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http://t.cn/AXoIRB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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