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 财政部 / 车船税 / #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公告: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其中,对于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 9 人及以下)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如,排气量为 1.0 升以上至 1.6 升(含)的,税额幅度为 300 元至 540 元;排气量为 1.6 升以上至 2.0 升(含)的,税额幅度为 360 元至 660 元。对于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 9 人以上)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 480 元至 1440 元;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税额幅度为每吨 16 元至 120 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自 2012 年以来,我国明确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此次政策调整实施之后,纳税人已取得以及新取得的节能汽车、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等,均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这两类车型,因为没有排气量,不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不受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仍不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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