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茉莉奶白改logo颜色有用吗# 】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增认为,商标法律制度和民族文化符号不是一回事。魏律师告诉告诉@扬子晚报 记者,这其中引发关注的是,将公共领域的文化符号作为注册商标使用,是否可以阻却其他主体使用该文化符号?
#专家称四叶花原型是中国千年柿蒂纹#
将公有领域的文化符号注册为商标具有明显的商业优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商标标识既可以是臆造的标识,也可以是现有的文化符号。臆造标识的优点是显著性强,缺点是相关公众接受和建立记忆难度较高,如阿里斯顿、海尔、莎普爱思等商标是此类典型代表;而现有文化符号的优点是通常其自然承载一些美好的寓意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该商品或服务产生美好的想象,且便于相关公众记忆该商标,比如:英雄、钻石、友谊等商标就是典型代表。
前面举例用的是文字商标,其他类型的商标,包括图形商标也是同样的道理。商标法不排斥将公有领域的文化符号注册为商标,将公有领域的文化符号注册为商标符合商业惯例和现行法律规定。
此外,将公有领域文化符号作为商标标识的商标应当与其他商标受到同等保护。既然法律允许将公有领域文化符号作为商标标识的商标存在,且未对其作出特别的限制性规定,则此类商标就应当与其他类型商标受到同等保护。也就是说,此类商标也应当能够起到区分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法律效果;且商标权人可以基于该商标权,在防止商品与服务来源混淆的必要前提下,限制他人对该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标识的使用;而如果此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商标权人还可以在防止商标被淡化的必要前提下,跨商品或服务类别限制他人对该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标识的使用。
对商标的保护,应当以对公共资源最小限度的占用为原则。商标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商业主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从而保护消费者与商业主体的利益。允许将公有领域的文化符号注册为商标并对他人进行限制,是商标制度无法避免的必要制度成本。但是我们不能极端化的为了推行商标制度,而让商标权人在公有领域肆意跑马圈地——因为公有领域的文化符号总量是有限的,不加限制的跑马圈地终将导致公有领域文化符号资源的枯竭。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我们在保护将公有领域文化符号作为商标标识的商标的同时,应当以“不产生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不会淡化驰名商标”为基础原则,尽量限缩对商标的保护范围,将尽可能多的文化空间还给社会公众。在二审法院没有做出终审裁判之前,让我们拭目以待。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检索,目前茉莉奶白申请的相关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处于“驳回复审”或“无效”状态。魏增解读,“实际上因为LV有在先近似的商标,所以茉莉奶白的申请是申请不下来的,按照常理,申请不下来商标,会告知你,在先的商标是哪一个标,那茉莉奶白无视这样的一个预警,仍然进行使用,恐怕由此被控侵权。”
对于茉莉奶白出现新的logo色彩,魏增认为,Lv的标是一个黑白标,他不要求对颜色进行保护,也就是说他可以使用任何的颜色,也可以禁止别人使用任何的颜色,所以茉莉奶白改颜色可能作用不大。(记者 张楠)http://t.cn/AXoq2G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