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交警官方微博
26-07-03 16:33 微博认证:玉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关于涉案车辆处置的公告】下列机动车因道路交通违法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到办案部门接受处理,公告期满仍未到场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