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度时评:上海一男子竞选楼组长,被居委会公开犯罪记录!#选楼长被曝前科羞辱的是法律尊严# 】男子竞选楼组长,前科被当众念了出来。这事搁谁身上,都得臊得抬不起头。
上海的鲁先生最近就遇上了。他在竞选“楼组长”时,参加了小区召开的居民代表会议,没想到,会上当众宣读,他2005年因诈骗罪被刑6年的“黑历史”,个人隐私被曝光了,鲁先生觉得难堪,一怒之下报了警,警方建议走司法诉讼,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咱们平心而论,先把最基本的道理摆出来:鲁先生犯的是诈骗罪,已经服了6年的刑期,既然法律已经让他付出了应有的代价,社会就没有理由给他“加刑”。从走出监狱大门那天起,他就是合法公民,享有和所有邻居一样的权利。楼组长是什么角色?说白了就是社区里的志愿者,帮着传个通知、协调点邻里小事,既不是公职人员,也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无犯罪记录的岗位。法无禁止即可为,人家报名参选,本身没毛病。
真正该问的是:这份犯罪记录,是谁、通过什么渠道拿到的?又凭什么当众念出来?要知道,犯罪记录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敏感个人信息。不是随便哪个单位、哪个人,想查就能查,想公开就能公开的。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不是执法机关,根本没有查询和公示公民犯罪记录的法定权力。哪怕是为了所谓的 “居民知情权”,也不能绕过法律规矩来。
有人会说,选楼组长总得知根知底吧?这话没错,但知情权得有边界。什么岗位需要背景审查,法律列得清清楚楚,公务员、教师、法官这些,都有明文规定。楼组长不在这个清单里。真要是社区觉得这个岗位重要,那也简单:选举之前就把规则明明白白贴出来,报名前就告知有前科不能参选。人家报了名、上了台,你当场掀老底,这不是资格审查,这是让人当众下不来台。
说到底,刑罚的意义,从来不是给人盖一辈子的 “污点章”。我们常说浪子回头,一个人犯过错、服过刑,愿意回归社会,甚至愿意站出来给社区做点事,这是好事。社会该做的是给个台阶,而不是当头一盆冷水。你今天把一个人的尊严踩在地上,寒的不只是他一个人的心,也是所有想重新做人的人的信心。给想回头的人留条路,给想做事的人留份体面,这守住的不是某一个人的脸面,而是我们这个社会最起码的文明底线。@零度时评 http://t.cn/AXoIGyG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