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北京
26-07-03 14:01 微博认证: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近日,@平安北京平谷 持续抓实出租房屋日常巡查工作,从严整治房东未及时报备租住人员信息等违规行为。提醒广大房东摒弃侥幸心理、依法履职尽责,携手筑牢辖区治安安全屏障。

案例一:近日,兴谷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林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林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近日,渔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关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关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近日,东高村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王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王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