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当时网络争论很厉害!
无他,新闻报道引发的认知偏差。“离婚冷静期分居状态期间,刘军对王某实施殴打、辱骂,随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使用手机拍摄两段视频。经司法鉴定,王某 L2 至 L4 腰椎左侧横突骨折,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
让人感觉,嫌疑人采取了极端暴力,强迫妻子发生关系。
而事实是什么呢?按照@sven_shi 透露的信息,原来家暴归家暴,因出轨引发的“家暴”;关系归关系,因“和解”引发的“关系”。这完全是两码事儿!
按照故意伤害去起诉,又涉及捉奸引发的伤害,具体判定还是存在问题。从利益角度出发,嫌疑人如放弃家产认罪离婚,取得谅解之后,可能会判缓刑释放。可是人家咽不下这口气,明明自己没有过错,反而因妻子出轨背上刑责,还得放弃家产。
结果现在几方面都骑虎难下了。此一时也,彼一时也。自某地订婚案以来,风向明显发生了变化,过去那套自由心证的逻辑被动摇了。
#内蒙古婚内强奸案被告人已羁押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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