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追问,爱到底是不是一种理念。没想到大洋彼岸立刻有人冒着生命危险和违法风险,带着一面旗帜去“回答”,是,爱也是一种价值、一种秩序、一种能够与权力相对抗的理念。
有意思的是,我会觉得,这两人在做完这么浪漫疯狂近乎接近传奇的事情之后求婚,似乎落入俗套。紧接着自我反思,为什么连我也会隐约认为,此时的爱不该回归到个人身上。难道我依旧是空心俗人一个,觉得公共大于私人、理念大于关系、改变世界大于两人相爱吗?不对吧,明明这种炫酷的并肩对抗世界的事件,我甚至会代入彻子哥与我。所以,我有异议的部分是……婚姻。
这就对了。我相信爱的高峰时刻,但我怀疑婚姻配不上那个高峰。我不相信婚姻会自动保护爱,于是我很难忍受伟大的爱最后被缩写成一种我无法完全信任的制度语言。
随即想到霉霉或在今天结婚的新闻,以及传闻双方签署非常详细的婚前协议。我很不解,婚姻到底能增加什么?婚姻这个制度,相对于其他法律工具,到底还有什么不可替代的价值?
婚姻到底给人们下了什么迷魂毒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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