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起诉私房菜馆一审判赔16万#胖东来告私房菜馆赔16万,跟LV告茉莉奶白赔1030万,跟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撤诉,三件事放在同一个热搜里,有人就说,不都是大牌子欺负小摊贩吗?
还真不是。商标法上,这三个案的显著性强弱完全不是一个级别。
胖东来是臆造性标识,创始人姓氏加上口语化修饰,本身就不是通用词汇。于东来经营这么多年,这个符号早就是商标法上最强的那个级别,属于固有显著性。退一万步说,哪怕当初只是外号,也积累了五层楼高的"第二含义",闭上眼睛想"胖东来",没人觉得是胖子从东边来了,而觉得就是一个超市。这种标识的保护范围天生就宽。
再说侵权人做的是啥?店招、菜单、线上推广,全用的"胖东来""皇东来",市场监管上门劝了还不改。这不是擦边,是朝脸撞上去的。《商标法》第57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条条命中。
反观遇见小面告渝见小面。"遇见"和"渝见",读音接近但字形和含义都不一样。"渝"是重庆简称,在重庆小面语境下,表述的是地域来源。拿"遇见"去圈"渝见",排他范围撑不了那么宽。所以遇见小面被骂了,撤诉了。
LV那个案子争议最大。LV的老花图案Monogram本身是原创设计不假,在一百多年前由Georges Vuitton设计。但四叶花卉和菱形格纹的组合里,有公共领域元素。法院认了混淆,1030万判下来了。可这个"边界在哪里"的讨论,没那么容易消。
把一个公共的东西圈起来收费,那叫抢钱。把一个自己真金白银做起来的符号护住了,那叫维权。
区别在哪?在显著性强弱,在恶意程度高低,在一纸判决能不能经得起"常识"这一关。
#咸鱼闲话#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