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税务
26-07-03 12:09 微博认证: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官方微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这些资料要留存10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结束,完成申报后,别忘了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来源:江苏税务微信)http://t.cn/AXoGs0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