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超龄劳动者工作中受伤,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读者来信:我在年满60岁办理退休手续后,很快入职一家超市,从事理货工作,接受超市日常考勤和奖罚等,按月领取固定劳动报酬。上个月的一天,我在整理货物时,被货架上掉落的物品砸伤,住院治疗十多天。当我提出自己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超市认为由于双方之间仅形成劳务关系而未成立劳动关系,不存在工伤一说,况且之前也未买工伤保险,故拒绝进行工伤赔偿。请问,我能否要求超市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专家解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印发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而根据《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暂行规定》。
由于你要服从超市的管理,按月领取固定工资,故应当适用《暂行规定》,即你享有工伤保障权。相应的,你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超市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因此你在获得工伤认定后,有权要求超市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广西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