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老师殴打学生致满身淤青#全身大面积淤青,没有监控。老师是不是事实上存在打人,要根据警方调查情况而定。
我觉得这剧情电影都不敢这么拍吧,一个成年人,一位老师,如果对着自己班里的学生下这种狠手。已经很出格了。现在的教育不支持这样做法。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动手就是错的,就算有理也是错的。
我想说几个很现实的问题。
第一,孩子身上的淤青不是一天两天能消的。伤痕是客观证据,它比任何人的辩解都有说服力。教育部门说打学生绝对违法违规,这话听着提气,但一个绝对违规的行为发生后,涉事教师目前还只是停职。这里的处理时效和力度,和那个孩子身上的伤比起来,轻了。
第二,涉事教师目前仅仅停职。教育部门说没法做出最终结论,但涉嫌故意伤害这种事,完全可以先移送警方调查,再谈内部处分。因为行政处罚和司法调查并不矛盾。
孩子妈妈已经报警了,也做了伤情鉴定,这是正确的处理方式。法律上的事,按法律程序走。
不管你是谁,有什么理由,如果事实上有对着一个孩子下这种狠手,就不配站在讲台上。
这件事,需要的不仅是道歉和停职,是对暴力行为的司法认定。只有让每一次暴力都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让其他孩子免于成为下一个被老师拳脚相加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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