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反走私
26-07-03 10:30 微博认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官方微博

【查获未申报危险货物“爆炸式铆钉”13.6千克】近日,蛇口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消防钉”的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货物形态高度疑似危险货物。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该类货物为“爆炸式铆钉”,货物内含火药,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共计13.6千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企业出口“爆炸式铆钉”等第1类危险货物需如实申报,且必须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要求。http://t.cn/AXoqAhZo @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