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走出“内卷式”竞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6月至12月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促进竞争、鼓励创新、激发活力的作用,依法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走出“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重点任务。
强化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系统谋划,研究探索特定行业审查绿色通道,加强复杂问题研究,密切跟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及时优化监管规则,提升监管制度科学性。高效实施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强化外部专家支撑,提升审查专业性。加大培训力度,支持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审查队伍建设,支持各地建立合规指导团队,不断增强监管队伍业务能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推动全链条监管质效提升。在目前审查质效已大幅提升的基础上,在高效透明审查、重大并购监管等方面持续加力,继续认真执行简易案件“双二十”时限要求,优化业务系统功能,做好典型案例公开,充分听取相关方对重大并购审查的意见建议,做好监督执行及违法行为处置工作。既通过高效透明审查支持企业投资并购,又通过精准执法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增强合规指导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系统优势,持续完善经营者集中申报提醒功能,通过发布政策指引、组织专题培训、编印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加大法规宣贯力度,鼓励各地面向达到申报标准的企业开展专项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经营者集中申报指导窗口,帮助经营主体提升依法申报意识和合规管理能力。 当前A股重组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注入新资产、否则视同IPO的一刀切监管规则,已严重制约困境企业纾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存量资产盘活,与国家推动产业整合、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弯道超车,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企业、保就业、提升内需、实现科技创新的战略方向相悖,成为了国家战略转型政策的最大阻力,亟需优化调整。
关于优化上市公司重组政策、取消纾困转型类重组三年资产注入限制政策的建议:
当前A股重组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注入新资产、否则视同IPO的一刀切监管规则,已严重制约困境企业纾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存量资产盘活,与国家推动产业整合、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弯道超车,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企业、保就业、提升内需、实现科技创新的战略方向相悖,成为了国家战略转型政策的最大阻力,规定过于教条、僵化、因噎废食!亟需优化调整,具体建议如下:
一、现行政策存在明显错配,阻碍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条款出台初衷为防范早期炒壳套利、利益输送,但当前全面注册制落地,IPO渠道通畅,纯资本炒壳空间大幅萎缩。大量亏损上市公司、传统落后产能企业、地方困难国企,核心诉求并非资本炒作,而是破产重整、剥离不良资产、快速注入优质产能、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实现主业迭代升级,实现保就业、保岗位、保内需。企业纾困窗口期极短,现金流难以支撑三年空窗期,三年资产注入禁令直接堵死企业自救路径,易导致优质存量主体退市、产能闲置、债务风险扩散、就业流失,国有资产贬值、流失,违背纾困救企、保市场主体的政策初衷。同时,企业完成重组后无法持续整合优质资源,难以快速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不利于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二、建议分类监管、精准松绑,差异化优化重组资产注入规则
摒弃“借壳即等同IPO”的一刀切监管模式,实行套利型借壳从严、产业纾困型重组松绑的分类管控:
1. 对纯资本运作、空壳炒作、跨界无序套利的借壳上市,严格执行现有三年资产注入限制,严防内幕交易、利益输送;
2. 对破产重整、地方国企纾困、传统落后产能升级、主业相关产业链整合、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类重组,直接豁免36个月资产注入禁令,允许企业重组完成后依规持续注入优质资产、剥离低效产能。
三、资本市场应助力国家产业升级、扩大就业、内需提振的战略部署
通过规则优化,打通困境企业重生、传统产业升级、存量资源整合通道,快速培育细分领域龙头企业,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化解上市公司债务与经营风险,稳定地方经济与就业,助力国内产业提质增效,增强我国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实现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功能。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