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区报
26-07-03 09:51 微博认证:海南特区报官方微博

【《海口市安居房管理实施办法》8月1日起施行,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年满18周岁单身居民也能申购】近日,海口市政府印发《海口市安居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除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外,《办法》将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已连续签注2年以上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纳入安居房保障范围;申购门槛降低,单身居民申购年龄从28周岁降至18周岁,原办法要求的28周岁限制已取消。

  据了解,《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谁能买?需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购买安居房原则上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安居房。引进人才和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房。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购买1套安居房:(一)在本市城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1人或者引进人才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往前连续2年在海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三)符合本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市购买1套安居房:(一)在本市城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二)家庭成员至少1人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往前连续2年在海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三)家庭成员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居住证已连续签注2年以上;(四)符合本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居房价格如何确定?

  安居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市市场化商品住房均价、居民家庭收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安居房销售均价。安居房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

  安居房实行现房销售备案制度。销售应当使用统一的格式合同,并实行住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管理。安居房产权份额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其中承购人拥有70%产权份额,政府拥有30%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和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购房资格审核缩至20个工作日

  安居房购房资格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下政务服务窗口或线上方式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安居房申请。

  《办法》将购房资格审核周期由原先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有效缩短群众等待时间。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一)受理。(二)审查。审核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协办的,应当通过内部流转方式办理。户籍、社保、个税、产权登记、婚姻、人才认定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通过政府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方式提供相关信息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核查结果,并由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汇总做出审查意见。(三)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四)批准。

  封闭流转期内能转让吗?

  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期间,购房人确需转让安居房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向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转让的申请,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购房人需转让的安居房已设定抵押权的,转让前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上市交易需要什么条件?

  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购房人可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上市交易或者申请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购房人承购的安居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市场化商品住房。购房人据此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出具相关材料。

  购房人将安居房上市交易的,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方可向他人转让。安居房被上市交易或者优先购买的,购房人按产权份额获得出售住房总价款的相应部分,上市交易出售住房总价款的其余部分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收缴并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同级国库。(记者 苏钟 编辑 陈妹 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