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判项执行的几点思考】当前司法实践中,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的裁判主文通常采用“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概括式表述。实务中对此类表述主要存在两种看法:一是认为概括式判项未明确遗产范围,不符合判项明确性要求,缺乏执行可操作性;二是主张审判阶段应查明全部遗产明细,以此作为执行的直接依据,否则无法保障执行实效,甚至有观点将此类案件归入执行难范畴,成为困扰执行实践的突出问题。
笔者认为,概括式裁判主文符合现行法律的规范要求。遗产范围的核查本质上属于执行程序的固有职责。下文将从法律规范基础、执行实操基础、审执协同机制三个层面展开具体论证。http://t.cn/AXobKv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