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03 09:43 微博认证:颜值博主

#男子月薪5000转女友141万分手诉还#
一、案件经过(乌鲁木齐婚恋财产纠纷案)

1. 相识相恋
2023年9月,刘强(男)与王芳(女)网恋,11月确定恋爱并同居。女方多次以买房、买车、装修、筹备婚礼为由,以结婚为条件持续索要大额钱款。
2. 巨额转账来源
男方月薪仅5000元,无力承担高额资金,于是变卖房产、车辆,向亲友借钱、办理多笔网贷,2023.11—2025.2累计向女方转账141.82万元;女方要求大额转账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男方为顺利成婚只能照做。
3. 分手起诉
长期借贷导致男方征信逾期、被多方催收,债务危机爆发后二人分手。男方协商退款无果,起诉法院要求全额返还141万。
女方应诉抗辩:所有转账有备注,属于无偿赠与,不用返还,本人未出庭仅提交书面材料 。
4. 判决结果

- 一审水磨沟区法院:扣除同居期间小额日常开销,判决女方返还118万余元;
- 女方不服上诉,乌鲁木齐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法院核心裁判逻辑(为何备注赠与仍要还钱)

1. 不单独以转账备注定性质,综合全案事实判断真实意愿
男方月薪5000,款项全靠卖房、借贷筹集,高额负债与“无偿自愿赠与”明显矛盾。备注是为促成婚事的被动妥协,并非内心真实无偿赠与意思表示。
2. 款项属于婚约彩礼类财产,依附结婚条件
全部转账围绕婚房、婚车等婚嫁事宜,聊天记录证明女方以结婚作为给钱前提,属于附结婚义务的给付;最终双方未登记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未达成,男方有权追回大额钱款。
3. 女方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借婚姻索取财物”
依据《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与诚信原则,对应的财产给付行为效力存在瑕疵,收受方应当返还大额资金。
4. 金额区分标准
141万中未全额返还,法院扣除两人同居期间小额日常消费、节日小额红包等无偿赠与部分,仅判令返还具有婚嫁彩礼属性的大额资金。

三、相关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 《民法典》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附义务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未履行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3. 《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四、婚恋资金往来实用提醒

1. 大额转账别盲目备注“自愿赠与”
若转账以结婚为目的,备注易被认定为无偿赠与;确为彩礼可备注“婚嫁购房款、彩礼款”,留存聊天记录佐证给付目的。
2. 完整留存证据
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借贷合同、卖房卖车记录,能证明资金来源、给钱前提是结婚,是追回钱款关键证据。
3. 理性把控支出
恋爱期间大额支出量力而行,切勿变卖资产、透支借贷满足对方婚嫁索求,避免背负巨额债务。
4. 区分两类转账

- 小额节日红包、日常吃饭购物开销:一般认定无偿赠与,分手难以追回;
- 大额买房、买车、彩礼类转账:以结婚为前提,未成婚可起诉主张返还。

五、案件争议点评

本案打破大众“写了自愿赠与就不用还钱”的误区,司法裁判遵循实质大于形式原则:不单单看转账文字,结合收入、资金来源、聊天记录、双方婚嫁合意综合判定款项性质,遏制以婚恋为名索取巨额财物的行为,平衡恋爱双方财产权益。 http://t.cn/AXoVd6ZZ

发布于 河北